什么是类癌综合征?
类癌综合征是恶性肿瘤释放的激素类物质引起的临床综合征。
阑尾部位的类癌多发于30~40岁,其他部位的类癌多发于50~60岁。
本病多由消化道和肺部的肿瘤引起。这些肿瘤可以分泌5-羟色胺、缓激肽等激素类物质,这些物质进入血液,可以引发类癌综合征,出现各种临床表现。
本病的临床表现多样,可引起皮肤、消化系统和呼吸系统损害,表现为皮肤潮红;腹痛、腹泻;咳嗽、咳痰、呼吸急促、呼吸困难等。
本病以手术治疗为主,药物和支持治疗为辅。
类癌综合征常造成消化系统、呼吸系统等多个系损伤,严重者甚至会危及生命。
本病的预后取决于原发类癌的部位、转移的范围和程度、以及手术治疗的效果。一般术后效果较好。
类癌细胞可产生多种有生物活性的物质
类癌细胞可产生多种有生物活性的物质,其中最主要的是5-羟色胺、缓激肽、组胺及前列腺素等。5-羟色胺来源于食物中的色胺酸。在发生类癌后,食物中的色胺酸有60%在类癌细胞中转变为5-羟色胺,因此在类癌患者血液中的5-羟色胺有明显的增加。
缓激肽是引起临床表现的另一种比较主要的生物活性物质。在类癌组织中有大量的血管舒缓素,这是一种蛋白水解酶,作用于激肽原,生成赖胺酸缓激肽(胰激肽),在胺肽酶的作用下,赖胺酸缓激肽又转变为缓激肽。缓激肽引起皮肤潮红,皮肤温度不高,为冷型。5-羟色胺引起的皮肤潮红、皮肤温暖,为热型。若已有肝脏转移,一方面因为产生的5-羟色胺过多,另一方面可以直接进入肝静脉而进入体循环。再者肝脏因广泛类癌的侵犯使清除的功能降低。因此,在有肝脏转移后,类癌综合征即可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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